一、矿山安全
1、煤矿在工作面安装、撤除等各类专业化服务工程外包中,未与承包单位签订《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承包方不履行协议、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
2、正确答案:D《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矿山企业不得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劳动,不得分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3、办理安全生产预评价。按照《预评价》的规范进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建设。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申请验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向省级应急管理厅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
4、重大危险源有否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
5、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矿山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矿山安全监督人员。矿山安全监督人员必须熟悉矿山安全技术知识,具有矿山安全工作经验,能胜任矿山安全检查工作。矿山安全监督证件和专用标志由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6、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拦、汽车挡板、吊车吊钩)
7、资源整合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8、发包单位的上级企业应当将外包工程纳入安全管理范围,实行监督检查,不得以增加公司层级等方式下放安全管理责任。
9、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查处奖励情况。是否在矿山入井井口或者工业广场醒目位置悬挂张贴举报奖励公告牌。是否用好“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及时处理矿山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隐患等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落实奖励资金并兑现举报奖励。
10、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扎实做好当前矿山安全工作的通知
1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牵头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完善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落实落细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各地区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组织协调,全面推进大检查工作。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牵头组织好本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对直接负责监管的矿山企业实现全覆盖检查,并对矿山企业自查自改报告进行审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要充分发挥国家监察作用,精准研判重大安全风险,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坚持“督政”和“督企”并重,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深入开展大检查。
12、加强专业监管是内在需要
13、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别作为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牵头部门,要明确本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明确1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明确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时间进度、抽查比例、工作要求。请于2021年5月20日前将各自工作方案报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14、(2)要进一步深化改革,采取有效的措施逐步解决矿山数量过多、探采技术落后、布局不合理的问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矿产资源实施规划管理,有效调控矿业产业结构、矿产资源开发总量和矿山布局,解决大矿小开问题。严格采矿权审批管理,逐步加强对矿山企业资质管理,提高企业进入矿业的门槛。
15、联合派出所、特巡警大队,开展了对矿山所属村进行走访大行动,对辖区内重点人群进行了详细调查,查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矿山个矿口再进行检查。
16、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单位的;
1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
18、分享是大的支持,关注是好的鼓励
19、《矿山安全法》第20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⑴行政领导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⑵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⑶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0、企业安全管理往往对白班比较偏重,而忽视或放松夜班的安全管理。然而,恰恰在这段时间内,事故发生率较高。白班时,由于管理人员的监督,职工能做到遵章守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和维修,而管理人员下班后,有的职工就会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导致行为上的错位,从而造成事故的发生。要控制夜班安全事故的发生,首先必须通过安全教育强化职工自觉履责,同时发挥班组长的安全监督职责,消除夜班管理“真空”。另外,企业应落实领导干部夜间值班和巡检要求,进行考核并与奖惩挂钩。
二、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源头没有管住,合力尚未形成
2、1煤矿通风安全监测监控作业2煤矿瓦斯检查作业3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4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作业5矿山主提升机操作作业6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绞车操作作业7石油天然气司钻作业
3、矿山安全投入是指保障矿山企业的安全设施齐全可靠、安全技术装备精良的资金。矿山建设和开采过程中都需要不断地投入必要的资金,对安全设施进行建设、安全维护、改造和更新,使其始终处于正常状态,安全生产。没有必要的安全投入,矿山安全就没有保障。
4、电气设备包括发电、变电、输电或用电的器件
5、危险物品管理是否规范
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7、■高危企业有否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8、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镇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不出现盗采盗挖矿产资源行为。群众能过一个祥和的春节,按照镇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我镇春节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坚持“六个到位”,春节期间矿山安全。
9、工段、班组安全教育。指新工人或调动工作的工人到达岗位开始工作前,在班组所接受的安全教育。
10、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承包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与项目部上级法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
12、承包单位上级企业应当定期对各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到位。
13、■生产过程中有产生微量热量、蒸汽、烟雾、粉尘的车间,是否有利用门窗进行自然通风换气;比较严重的车间,是否有采用机械通风排除有害物。
14、托管煤矿承托方上级公司未按规定将托管煤矿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未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存在包而不管情形的;
15、 六是瓦斯治理及防突、防治水循环进尺超掘超采。
16、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的。
17、攒足好心劲,隐患治理要归位。企业要加强节后安全隐患的排查,防患于未然。迅速组织职工对本岗位作业现场的危险源进行查找,对可能引起安全事故的隐患和员工是否有疲劳上岗或酒后上岗以及脱、串、代岗等行为进行检查,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进行重点教育和管控。
18、 七是拒不执行监管指令冒险蛮干。
19、加强教育培训,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班组安全活动。
20、5月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通知,自2021年5月至12月,开展全国矿山外包工程和资源整合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通知全文:
三、矿山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1、 九是排放瓦斯“一风吹”。
2、(安全生产)三河坝镇开展春节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3、 五是瓦斯治理及防突、防治水工程弄虚作假。
4、矿山委托方(发包单位)技术交底不清的;
5、强化对整合技改矿山的安全监管。持续加大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整合技改矿山主体企业是否做到真控股、真投入、真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是否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未经验收组织生产等问题;安全开采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停止施工,并履行变更报批手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转包分包、以包代管等问题。对不按设计施工、违法分包转包、边建设边生产、没有合法资质的,责令立即停工,并向项目主管、设计审批等部门通报,取消相关资质,杜绝假技改、偷生产。
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承包单位未取得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或者在资质等级范围外承揽工程的;
7、车间、仓库环境是否整洁,物资堆放是否有序
8、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矿山外包工程和资源整合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9、为更好的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镇、村两级组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专项行动方案。
10、开展“回头看”检查。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时期,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各矿山企业要开展“回头看”,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清除。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对重点地区实行派驻检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采取抽查检查、综合督查等方式对重点地区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巩固提升大检查成效。
11、新浪微博:陇南康县三河坝镇
12、强令承包单位违法违规生产或者冒险作业的;
13、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
14、附件: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
15、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执法队伍建设情况。矿山安全监管力量和专业监管人员、执法经费、装备等是否满足工作需要。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是否开展培训,持续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养。监管监察力量不足的,是否采取聘用技术检查人员、聘任社会监督人员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充执法力量。
16、坚持依法治矿是有效途径
17、总之,现场的安全管理是一项任务艰巨的工作,但是只要我们提高思想认识,完善管理机构,健全安全制度,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订全面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树立防患于未然的思想,狠抓落实,那么作业现场的安全事故必将大大减少,不论对于企业还是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安全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应时刻在作业过程中给大家敲响安全警钟,唤醒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18、强化矿山复工复产前的安全管控。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前各项安全准备措施,凡是准备复工复产的矿山,由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对矿山各系统、各环节开展全面安全风险研判,入井整改必须落实“八定”措施(定采掘头面数、定检维修作业点、定工作内容、定工作量、定入井人数、定组织方式、定安全规程措施、定安全管理责任),严禁超定员入井。矿山主要负责人要讲好开工第一课、带好开工第一班,关键人员齐全、安全培训到位、灾害治理到位、风险管控到位、隐患治理到位、设备维护到位、技术措施到位后,方可申请复工复产。督促矿山上级企业对复工复产矿山派出工作组驻矿指导研判风险、落实管控措施,组织开展全面检查验收,对因检查把关不严导致事故的,倒查上级企业责任。
19、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情况。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等主要负责人是否依法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严格制定并落实重大风险隐患防控责任,落实瓦斯超限、出现煤与瓦斯突出、透水、冲击地压灾害征兆和极端天气停产撤人措施。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素质是否满足实际需要,全员岗位责任、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是否存在“草台班子”、“挂名矿长”、主要负责人不到岗履职、不带班下井、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等问题。
20、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人员的;
四、矿山安全员证
1、■如氧气瓶、乙炔瓶不能曝晒、倒立,两种气瓶不能同库存放(通风较好的宽敞场所,可相距5米以外堆放)。
2、■剧毒品、爆炸品的管理是否做到“五双”,危险化学品是否专库存放,危险化学品是否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
3、抑制矿业暴利是“清源”之举
4、有外包工程的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5、采用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承包资格的;
6、开展全覆盖检查。按照责任分工,各检查组对辖区有外包工程的煤矿、资源整合煤矿和有外包工程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逐矿开展检查。对专项整治期间处于停产停建状态的矿山,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要在其复工复产时开展专项检查。
7、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在组织辖区矿山开展自查整改的同时,对辖区有外包工程的煤矿、资源整合煤矿和有外包工程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逐矿明确检查组,确定各检查组负责人,并将检查组责任分工于6月15日前报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8、根据《矿山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综合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操作制度,对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制度。《矿山安全法》把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必须实行的一项基本制度,在第四章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中首先作了规定。
9、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10、托管煤矿承托方管理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以及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不具备托管能力的;
11、节后安全措施要做到四个归位
12、第六条发包单位应当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根据外包工程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需要,准确测算外包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并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明确外包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额度或者单价比例,保障安全生产所需投入,并监督承包单位按照制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执行。
13、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情况。各矿山企业是否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按照规定真实准确研判安全风险并公示公告,制定落实防控措施。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排查整治情况。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是否全面精准对辖区矿山安全生产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指导企业采取防控措施。监管监察执法检查前是否对检查对象开展风险研判,每次检查真正抓住重点。是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按规定挂牌督办、现场核查,整改销号。
14、■如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专业人员施工;确定专人进行现场统一指挥;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等。
15、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1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17、加强督导检查。各省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市、县级政府及其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的督导检查,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推动各地区及其有关部门扎实开展大检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持续对各地区开展明查暗访,发现开展大检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推倒重来”,并约谈、曝光,向地方政府提出监察意见。
18、1安全系统工程法在矿山生产过程中,导致矿山灾害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所以,矿山安全管理必须从整个矿山系统的总体出发,研究人、社会、环境、技术、经济等因素构成的矿山安全大协调系统,建立矿工生命保障、健康;矿山财产安全;矿山环保、信誉的目标管理体系。过去,矿山安全管理多局限于单个矿井、单个灾害种类、单个侧面的管理,局限于具体的灾害事件的管理,即进行孤立的管理,其管理成果应用有限,很难进行实质性的大规模推广应用。因此,矿山安全管理应向综合化和系统化方面发展,即大力开展对多矿区、多矿种、多种矿山灾害的总体安全研究,使之真正做到“安全减灾,综合防治”。
19、第十一条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的各项责任,依照有关规定制定施工方案,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强化特种作业、动火作业、交叉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管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岗履职,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工程项目负责人。
20、法制宣传工作不到位
五、矿山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
1、资源整合煤矿整合技改期间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的;
2、拆除了安全装置,安全装置堵塞,作用失效,调整的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项目部、未设项目部的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每周对作业现场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作业现场的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并实现闭环管理。
4、矿山安全生产会议纪要和签到表纪要主要有:标题地点日期人员主题事项跟进
5、为充分发挥我矿安全生产中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调动干部职工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我矿成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并在各生产单位配备兼职安全监督员,强化我矿安全管理。专职安全人员应具备以下三点基本要求:一是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安全管理技能,能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对突发事件有一定的应急能力。二是要责任心强,在工作中就是要勤跑现场、细致检查。三是要以服务的心态对待工作。所谓服务的心态是不要有高高在上的感觉,要和现场工作人员处理好关系,能让作业人员感觉到和他们不是“管理”和“被管理”关系,而是“合作”关系,体会到安全管理工作直接的受益者就是他们自己。
6、■建设项目有否经过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
7、项目审批情况。是否严格审批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存在下放或委托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等问题,是否有效加强和规范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是否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抽查检查。
8、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有外包工程的煤矿(含整体托管及工作面安装、撤除等各类专业化服务承包工程,以下同)、资源整合煤矿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逐条整改;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组织辖区内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对本企业外包工程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逐条整改。
9、专项检查阶段(10月30日前完成)
10、及时报送信息。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信息报送,推动形成一批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成果;自7月份起,于每月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表格见附件),于2021年12月20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11、多一分投入,多一点认真,就可能少一起事故,避免一场灾难,何乐而不为呢!
12、近几年,随着全国各地矿山行业安全事故频繁发生,非煤矿山更是事故频出,而特大安全事故是连续发生不断,血的教训给我们矿山人一次次的敲响了安全警钟!如果矿山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不好、衔接不当,发生安全事故是必然的。因为矿山施工作业的过程是个危险性大、突发性强、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生产过程,矿山施工的安全生产显得尤为重要。
13、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针对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红线意识缺失、违法违规生产、地方监管不力等突出问题,立即发出警示信息,督促各地、各类矿山企业举一反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尤其紧盯一些安全生产周期长、灾害不算重、整合技改矿山多的地区和企业,强化风险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紧节奏、更实举措狠抓各项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坚决守住安全底线,为全国两会、北京冬残奥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14、高空悬挂和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有无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15、所谓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明确企事业单位各级领导对安全工作负全面的组织领导责任。各职能处、科领导都应对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相应的责任,生产技术科室在设计新产品、检查生产进度和编制生产作业计划时,均应认真地考虑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机械动力部门在进行机械设备设计、安装、检修时均应遵照安全卫生标准及规程的要求予以实施。安全处、科是企业主管安全技术工作的职能部门,是矿山企业领导抓好安全技术工作的助手,其具体职责是:(1)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以及上级的有关决议指示等,并负责监督检查;
16、(5)推行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尽快解决矿业权双轨并存问题。我国行政划拨无偿授予矿业权与市场有偿出让取得的矿业权不仅仅是收益上的差距与不公平,而衍生蜕变出诸如超层越界、非法转让、官煤勾结等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问题。因此,各级政府要力抓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有偿出让工作,尽快实现政府在矿产资源管理方式上的根本转变。矿业权的有偿取得,能够增强矿业权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有利于调动其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积极性。
17、节后安全管理的六个盲区
18、煤矿采掘接续情况。矿井采掘接续是否紧张,能否满足灾害治理时间、空间、效果需要;是否存在《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界定的9种采掘接续紧张情形,以及违反规定交叉作业、管理秩序混乱、多头面抢进尺赶进度等现象。对“三量”不达标的煤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是否派人驻矿盯守,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停产限产措施。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企业是否对采掘接续紧张煤矿下达超能力生产指标或者任务。
19、第十四条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发现发包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追究相应责任。
20、参照矿山安全六大系统原则来做,那个上面已经比较全面了我是安徽鼎信科技集团矿山安全事业部专业从事监控监测系统,人员定位系统,井下联络通信系统方面的研究、生产与供应。
六、矿山安全
1、第十二条承包单位下设项目部的,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领导班子成员对所属各项目部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建立检查台账,重点检查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人员持证上岗、安全培训与应急演练等落实情况。
2、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并拨付安全生产费用的;
3、通风除尘是否达到要求
4、习惯性违章大多存在于作业过程的某一个或几个环节。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不进行过程观察难以发现。而坏习惯一旦养成将很难改正,给事故埋下隐患的种子。所以,要杜绝习惯性违章就必须开展岗位安全操作培训,从操作之初开始养成规范动作,对老职工的习惯性违章行为进行具体分析和研究,查找出根本原因和规律性的东西,反复进行纠偏强化训练,从根本上消除产生习惯性违章行为。
5、要求承包单位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6、(7)全面实行动态执法巡查责任制,充分发挥综合执法整体联动功能。实践证明,实行矿产资源动态执法巡查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是从源头防范非法采矿的重要举措。动态巡查对游击式乱采滥挖及特殊地域的非法采矿行为的预防、消灭十分有效。打击非法采矿行为,要由政府牵头,充分发挥国土资源、法院、检查、纪检监察等部门综合执法整体功能,积极争取多方力量,形成合力。要严肃追究违法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由司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应在打击非法采矿中明确职能与责任,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更重要的是加大综合执法的力度,不让非法采矿者成为漏网之鱼。
7、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矿山企业是否将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矿山企业地面危险岗位和井下不得使用劳务派遣工。
8、强化源头治理,实现“两个根本”。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各矿山企业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深化源头治理。对排查发现的影响矿山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和根源性问题要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个清单”,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销号时限。要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以案为鉴、举一反深入分析本地区、本企业存在的突出矛盾、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狠抓排查和整治。对本企业和本部门自身难以解决的区域性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地方党委和政府报告,推动纳入地方政府层面“两个清单”集中攻坚。
9、冒险进入涵洞,接近漏料处,无安全设施,采伐、集材、运材、装车时,未离危险区,未经安全监察人员允许进入油灌或井中,未“敲帮问顶”开始作业,冒进信号,超速上下车,易燃易爆场合明火,私自搭乘矿车,在绞车道行走,未及时观望。
10、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情况。各矿山企业是否按要求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制定并落实治理措施。煤矿是否按要求进行瓦斯、水害、自然发火、冲击地压、煤尘爆炸危险性等灾害等级确定,并优先超前采取区域措施治理灾害。非煤矿山是否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治水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严格落实水、火、地压等灾害风险防范措施。
11、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各有关部门、各矿山企业能否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保供、安全与防疫的关系,各有关部门是否加强服务指导,加快保供煤矿产能核增,协调推动先进产能有序释放。
12、第五条发包单位应当组织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建立健全外包工程协同工作机制,共同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将外包工程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带班下井、事故报告与快速处置等工作纳入协同工作范围。
13、根据实际情况应当集中整治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