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说说自己的观点
1、一个做汽车行业的朋友告诉我,中国到现在还没有完全自主研发的发动机,不是因为我们技术不够,而是因为我们的工艺跟不上。神舟飞船能上天、航空母舰能下水,而不能造一个自主发动机,这看似是很荒谬的,但它确实存在。这一点我深有体会。
2、拍死前浪的是后浪,但是年轻人却不是搞垮年纪大的人的元凶。年轻女性也不是有一定年纪女人的宿敌。心存偏见的总是弱者,把所有年轻人当成自己的假想敌是不可理喻的。挡着中年人幸福的不是年轻萝莉和小鲜肉,只能是自己一颗对世界认输的心。
3、法律的发展伴随着人类的发展。人有一种倾向性的本能,违背习惯性的行为方式会让他们感到-种羞耻感。在远古时期,他们会下意识地学习模仿他周围人的行为,从而避免不做损害集体利益的事情。所以一切“标新立异”的行为被认为非法。
4、这个过程有点类似武侠小说中周伯通那样的两个自我的交战,提供A方案时就要想到A方案的漏洞在哪里,与之相反,B方案的利弊又是什么。法律人需要培养这种独特的思维方式和职业人格。
5、我的性格一直是坚韧不拔,就是对一件事情很执着,这对我执业以后办案很有帮助,让我为了一个案件可以坚持自己的观点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6、对于宗教局的这一举措,真的是要双手双脚的赞成,因为现在假冒的实在太多了。据说仅仅就帝都的海淀区一个区,就散养着三十几万的仁波切,这年头感觉要是家里不供养个活佛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富人圈子里的。
7、肯定会很好,网络已经变成了人人要用的一种行为方式。有很多已经到了没有网络电脑就没什么用的地步,而且现在在大城市的节奏明显加快,消费习惯也在向网络上发展(看越来越火的网购),办公室里已经有很多人都成为了网购一族,银行里开网银的都排了队。QQ号已经成了沟通的主要工具。
8、法律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统治而制定的强制性、惩罚性的条律;法律的根本应该基于道德,要受到法律制裁的行为一定是违反道德的行为,而违反道德的行为不一定就违反了法律;法律是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等发展或变革而不断健全和完善的;法律是由人掌握和具体实施的,所以难免有错误和过失;法理不外乎人情,所以难的人人平等。我们只有遵纪守法,才能获得一定范围内的相对的自由。……
9、提高媒体人业务能力是提升舆论导向力的前提,大力培养新媒体人才,是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挖掘事件内涵的基础。在新闻采编工作中,高素质人才能在细小的事件中发现潜在的新闻价值,通过细微事件体现社会道德。高素质人才能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价值,呼吁人们规范自身行为,树立良好品德。通过提升人才队伍建设能力,发挥新媒体的政治舆论导向作用,引导社会形成共识。因此,要求新媒体从业者必须具备充足的文化内涵与知识储备量,拥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同时,在日常工作与生活中应主动加强政治学习、提高能力素质,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断学习,不断创新,赢得更多受众的认可。
10、法律的社会作用,是执法作为特殊的社会规范,为实现阶级统治的社会目的而发挥的作用。
11、我们可以选择是否生育小孩,生育一个小孩或者多个小孩
12、关键是:在每个案件中,当事人和法官分别要做到什么程度
13、另一方面,通过过度惩罚的方式,实在是既低级又低效的教育方式,这方式的背后暴露的不仅仅是教育者思想的落伍,教育手段的缺失,这种简单粗暴的行为,更是暴露出教育的悲哀。我们要积极探索一种真实的教育和充满爱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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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所以,同学们可能也要慢慢学会适应一个问题本身就是多解的。处理法律问题的方案的多元化和选择性,远远高于其他专业。设想多种可能的解是法律人重要的能力。现在司法考试的采取选择题的形式,这是很有问题的,而且只是记住答案也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法律的变换、修改很快。未来你到律所或者一家公司做法律顾问,在面对一个问题的时候,你的客户是不会给你出选择题的,你需要自己把想到可能的方案的利弊都考虑清楚。所以法律人的思维训练,需要从一个答题者向一个出题者转变,需要想象力、创造力,参与到平等的思考之中而不是被动接受一个正确的答案。
16、第四步,检索记录的制作。
17、车浩老师:其实,对一个法律人来说,除了像专业知识、视野、能力之外,特别重要的是要关注社会变化、熟悉人情世故,如果你学的专业是其他专业,可能并不需要了解一个普通公民在离婚的时候是什么心态,但是法律人需要。
18、法律对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对人的行为的指引有两种形式:个别性指引和规范性指引。
19、先说说就需要由同居立法解决哪些现实问题:我们上面进行了细致的探讨,从身份关系到财产争议全部覆盖,目前都是有法可依的状态,且有成熟的司法裁判规则。另外,从我们上面给同居下定义时引用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来看,即便对如何认定“持续、稳定共同居住”没有明确标准,但这并不是需要通过专门立法来明确一个事实概念的理由。同样地,我们也不需要就同居期间产生的一系列问题确定一个新的裁判标准,所以同居立法没有实用性。
20、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谈谈自己对法律的理解
1、法官也被对方带进这个“坑”里,和笔者纠结这个问题。笔者另外举出法条,称对方虽然对合同解除有异议,但没有在三个月异议期内提出,所以合同已经解除了,现在争议焦点不是合同性质以及解除没,而是解除后如何处理!
2、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违反法律肯定是违反道德的,有的时候很难说清楚自己到底是不是不符合道德,但还没有违反法律,就是这样的思维,许霆只是认为自己不道德,却没想到自己已经客观的成为盗窃犯,见钱眼开。我想说的是,我们要依靠提高全体的素质,在强调法律的同时,重视一下道德,否则在这样一个社会,同类案件在各个领域都会层出不穷
3、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4、好了,既然标准有了,我就想问问了,你有没有排队买票的时候插过队?你有没有在考试的时候做过弊?你开车出行时有没有过超速、连续变线、弯道超车等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你与人发生纠纷的时候是不是从来不会与人发生争吵,而是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寻求解决?
5、通过定义可知,同居包含以下要素:
6、一是有配偶的一方赠与同居对象财物,这实际上可能涉及有配偶一方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非经其配偶追认,赠与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他的配偶有权利请求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受赠方返还赠与的财务;当然,如果有配偶一方赠与同居对象的是自己的个人财物,或者其单独请求受赠方返还的,法院是不支持。
7、我们国家一直以来都有“家”和“国”的观念,而“家”由什么组成呢?由婚姻组成。另外,我们国家目前的大制度也是围绕婚姻家庭来设计的,像宅基地,像户籍管理,像住房保障,生育津贴等等……
8、真的,看到这种评论真的觉得好玩,不是说不能接受负面的评论,你就好好的说你的观点不行吗,非要搞得自己跟穿着一袭白衣为民请命的大侠似的,感觉不批评一下公权部门都不好意思是个学法律的。
9、乙方如果48小时内在工地因为突发脑血栓而住院死亡,属于工伤,否则不是。如不是,可不管,但甲方处于人道已付清住院费用,已经不错了,再扣车是错误的,如是工伤,要看死者的年龄,抚养关系等情况来定了。
10、法律是一个需要实践的学科,我把法分为原始法(originallaw)、制定法(statutelaw)、社会法(actuallaw)。饿了吃饭,困了睡觉,这是人类的生理构造为人创立的规则,它们自人类产生便有,所以类似的规则我划分到原始法。而制定法,则是有权组织所制定的规则,它们早于国家出现,比如公元前九世纪在希腊的罗得岛产生的thelexRodia,它是自体习惯法,但它确确实实是古老的制定法。社会法,实际侧重的是对制定法运行后所产生的实际法律关系的考量。
11、人绝不会像蚂蚁那样认认真真地守法并服从其社会生活的规则而永不改变。改变法律的能力才是取得进步的源泉。法律是由亿万大众创造而成的。正如某位先哲所说的,每个人的所作所为应能使他自己的行为规则成为一般的法律,这是一切法律的基础。
12、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13、话说,换你你做么?笔者不想做法官,但也会努力去理解这样的一个群体。
14、中年男人不是生来就“油腻”的,“油腻”也不是哪个年龄的专属。没有人愿意成为自己也不喜欢的样子,正如中年女人也不是从来就是尴尬存在的。
15、第一个大的问题是:同居继承的问题。我们把这个问题换一换,就是同居对象能不能作为继承人继承另一方遗产的问题。
16、我一直认为婚姻本身是一个选择,选择是自由的,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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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第四种,找到了,但是没有用处。费劲千辛万苦找到的法条是被废止的,或者说找到法条没注意看适用范围,找到的案例也对不上你手头的案情,解决不了你已经发现的问题,这种情况也时常发生。
19、在(2021)鄂0222民初3058号这个案例中,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法官认为:被告明知自己已缔结婚姻仍与原告进行交往,其行为虽为私德,但私德为社会公德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私德影响社会公德的形成,如对私德暴露出的不正之风不加以批评和引导,则容易误导本地社会良好风气的形成。本院认为,本案结果不但要起到个案影响作用,亦要起到对当地社会风气形成、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序良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用,故本院对被告赔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惩罚性酌定为15000元。
20、正是因为物业公司是民营企业,没有哪一个部门对他进行监督管理,业主委员会是个松散型的群众组织,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又不愿意参与管理,所以物业公司就变得越来越变本加厉。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党和政府部门基层的组织,能够直接送达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心和爱护。物业与业主的矛盾纠纷已经普遍存在,甚至越来越厉害了,政府应该抓一抓了,充分体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三、法律说说自己的观点怎么写
1、笔者跟过的前辈,有从省高院出来的法官,他对笔者的教诲,至今印象深刻。他说——法官每天面对那么多案件,要写那么多文书,如果你能帮帮他,减轻他的负担,会更容易使你的观点获得支持。所以,他对笔者的要求是:“你写出来的文书,要达到能让法官直接复制黏贴进判决书的水平”,每次提交的法律文书都要划好重点,证据材料贴好标签纸,一一列明,同时提交光盘附上Word版。我们努力到这样的程度,才能让别人更加顺利的理解和接受我们的主张。
2、从对象来看:一定是男女双方,男男和女女都不算
3、如何看待律师在为坏人辩护?
4、一种是讨人喜欢的人,另一种是惹人讨厌的。
5、第5个问题: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一些财产或者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怎么分割的问题:这个问题其实很好处理,先协商,协商不成就是一个证据层面的问题,双方举证:按照各自的出资额比例按份享有权利;如果确实属于共同共有的,则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如果无法查明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就视为按份共有;不能确定出资额比例的,视为等额享有。
6、锦绣的皮囊可以再造,有趣的灵魂稀有。如果以上这么多需要关注的方面法律人都顾及到估计已经折腾得差不多了,如果你还有余力的话,学着让自己幽默一点儿,洋溢着美妙意趣的人,一定会是人群中的焦点,讨人喜欢的人大多不是因为漂亮,她的特别之处恰恰是幽你一默时的趣味。
7、确定中心,写出深意。我们要着于挖掘所写事件中含有的生活哲理或找出它闪光的地方,反复思考,确定文章的中心思想。即善于从普通的小事中写出深意来。
8、今天是你在法律意义上的十四周岁,首先,祝你生日快乐!今天起,你就是一个在刑法意义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了,妈妈想对你说一些话。这不是一个法律工作者的说教,只是妈妈对你的叮咛,是妈妈认为你应该记住的做人、做事一些基本原则。或许,有些话在你看来太基础,你已做到;或许,有些话在你看来太遥远,似懂非懂。都没有关系,你只要记得就好,在你今后每个不同的人生阶段都要慢慢的体会。
9、有关法律的故事带给我们的启示
10、在当今社会,没有所谓的专家与,如果有,说明你努力的还不够。智善所做的“互联网+法律”或者“法律+互联网”,一个直接的效果就是把拉下神坛。网络的作用是改变了信息集散的方式,在信息爆炸的时代,以往那种多看几本书就能跃迁的思维是要不得的。
11、分享一个关于您专业的故事?
12、什么样的教育方式才能真正的助力学生的健康成长,才能起到育人的真想目的,这值得每一位教育者深思。
13、首先,根据当前划分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以及广告发布者的框架,明确平台网站广告发布者的身份,在内容发布前进行审查。建议在广告发布者范围内增加“自然人”,并将其纳入法律范围内。建议将广告经营活动视为整体,不再以分段管理的方式进行,广告经营主体内部之间存在连带责任,相关法律责任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进行追偿。
14、我认为,每个人都可以成为法学家,但他们并不都一定能成为法官或律师——因为法官或律师区别于一般人的一个特质在于他们是从法律的角度去看待问题,而且他们必须熟悉解决法律纠纷的特有规则,那就是诉讼程序。
15、在座的大多数都是刚毕业的学生或者刚入行的实习律师,也有一些是经验比较丰富的执业律师。在法律检索工作方面,我说说我发现的比较突出的几个现象。
16、那我们可以这样给同居下定义,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领取结婚证,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17、哪个案子开始感觉终于成为律师?
18、A公司销售部招聘员工以业绩为主,所以门槛较低容易“进”,但对业绩的作出时间和金额标准定得很严,所以表现不好也很容易“出”。王某开始以本地户籍和年龄资历等条件,取得销售经理的头衔,并获发公司印制名片。但不足一个月,王某即因做不出业绩,自动请辞,到其他公司工作。
19、第三种,打开了专业法律数据库也试了百度搜索,但是就是找不到合伙人想要的,简称为“找不到”吧。因为搜索方法、搜索技巧不对,或者说没有细致的审题、精确的定位、全面的检索,导致你可能花了好几天时间也什么都没找到。但是合伙人是要结论的,客户是要结论的。没找到有效的,找到无效的了吗?没找到法条,找到案例了吗?没找到案例,找到法官观点了吗?连法官观点都没有,找找新闻报道里有没有类似接受采访的律师表态?我相信,大多数情况下,合伙人交给你的问题都不会是前无古人的。
20、2015年1月9日,我为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助理及新律师做了一期“如何做好法律检索”的培训。培训结束后,我对讲稿进行了整理,成文如下:
四、你的法律观点
1、哪个案子让您有律师的成就感?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3、法律逻辑常见的表现为搜集可以证明事实的证据,并用合理的逻辑推理,使用证据与要证明的事实的关联性,比如,血迹、凶器、尸体、指纹,都证明不了什么,但如果加入逻辑推理,把证据与事实关联成证据链,便可找出犯罪嫌疑人。建议您看看刑事侦查总论和证据学。
4、没有人喜欢油腻的中年大叔,同理可证,也不会有人喜欢聒噪咆哮的中年大妈。
5、确定中心,写出深意。我们要着于挖掘所写事件中含有的生活哲理或找出它闪光的地方,反复思考,确定文章的中心思想。即善于从普通的小事中写出深意来。
6、任何年龄段都有属于其年龄的危机,所以别总拿年龄说事。这世界只有两种人:
7、第能够集体维权的案件尽量不要一人单干。集体维权的优点是人多力量大,集思广益,社会影响较大,更有利于推动案件的进程。站在执法和司法的角度看,这么做也节约了司法资源,互利共赢。
8、很多次在公共场合被一群热情沸腾的中年女人的笑谈者惊到,她们一浪高过一浪的笑谈声,把我拉回到残酷的现实,被人重视和关注决不是嗓门够亮,不絮叨的中年人令人好感指数自然增加。
9、相同点:法律、道德等都是人们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它们共同约束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不同点: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而校纪校规和道德分别是学校制定和约定俗成的。法律通过国家强制力实施,而道德通过社会舆论信念实施,校级校规通过批评教育力量实施
10、第一种,没有检索的意识,简称为“不找”。凡事想当然,合伙人交代你一个问题,你不加搜索脱口而出:“我觉得这个案子法院应该判我们胜诉”,“我认为这份合同是有效的”……合伙人在心里默默翻了个白眼儿,撂下一句话:“你拿去研究研究再说吧”。说句毫不客气的话,刚刚入行的人凭借自己所谓的法学理论基础和司法考试的积累,说出的观点,在我眼里几乎没有价值可言。
11、所以如果王某专业知识够硬,或者愿意找律师(后来找了法律援助的律师,可惜根本不尊重律师,开庭时不断抢话,发表和律师不同的观点),并信任律师,好好合作,抓住要害、直奔主题,说不定真能将“成长代价”转给A公司来背负。
12、同居关系是一种随时可以离开的自由关系,也是可以再进一步进入婚姻殿堂的家人关系,也可以在感情破裂后再次回归自由。
13、一个国家,只有物质和精神建设两方面协调发展,国家才能算得上真正的强盛。对于素质相对较差的人,我们正可以通过道德法律化,让法律成为弘扬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的催化剂,也成为挽救一条条宝贵生命的重要手段
14、前面谈到了法律检索的重要性,接下来再说说刚入行的律师助理在法律检索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在这套用一句网络用语就基本可以解释了,那就是“理想是丰满的,现实是骨感的”。这次培训之前,我跟其他合伙人、资深律师进行了简单的访谈,大家在合格的法律检索是什么样的这个问题上,基本达成了共识。那就是至少应该符合三个标准:准确、全面、快速。那么,请大家都回顾一下自己之前的法律检索工作,符合这三个基本标准吗?
15、法律人的时间容易被无情挤压,适量的运动还是需要的,否则革命的本钱就会贬值了,运动不需要追求时髦和花样翻新,适合自己就是好的。
16、案例检索,主要注意一个层级问题,比较有用的是高院案例以及本地高院的案例,其次还有其他法院的案例。另一个问题是高院的案例对下级法院的指导性到底有多大。高院的案例,分为公报案例、公布的指导性案例、发布的典型案例以及官方刊发的其他案例,此外还有一般的裁判文书网发布的案例。这部分平时要注重积累。另外,我提醒大家一点,就是不要迷信和盲从官方发布。在这讲一个我发现的某典型案例出现错误的例子(因不宜公开讨论故在整理讲座记录时删除)。
17、我国《民法通则》已颁布三十一年,虽然这13279个字未曾改动,但社会所运行的规则却在不断变革。一位老师曾经告诉我,本科要学习法律是什么样、硕士时学习法律为什么是这样、博士学习法律为什么不是那样、博士后学习法律为什么还是这样。
18、如果你想从事法律相关专业,那么考研是一件靠谱的事情!
19、3)有没有伙同同居的女性一起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视频以此牟利的?有,涉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20、法律人的职业病是容易导致管得太宽、刨得太深和上纲上线,在除工作之外的生活中,控制自己督察的好奇心,不要试图过问自己无权过问的事,充当世界警察自然不会给你加分。
五、法律生活中的观点
1、有些人的人性,不善也不恶,只是有点腥。这个栏目就有一位,谁呀?此人本事可曾了得,她能搬山移海!到底是谁呀?不是你,不是我,不是他,呵呵~~,原来不是人,是个小虫虫。
2、古人强调“知行合一”,一个人所知道的事情与他所做的事情应该是一致的,避免形成虚伪的人格。教育的必要,在于不仅技术上,更是从心态上,使得一个法律人具备将来面对实务问题时去挖掘多元的可能性。同学们现在可能还没有办法切身的感受,检察官控诉犯人或者律师为犯人辩护,从哪种角度控诉和辩护、说理都是有选择性的,如果你能够容纳不同的观点、可能,就不会困扰,相反当你已经认定法律问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的时候,就会很困惑。
3、在我的心目中,法学其实是一门枯燥无味的科学。法律条文规定了我们生活的条条框框,规定了我们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将我们的生活局限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但并不是说这样不好,因为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保护了我们每个人的权益,增加了我们生活的安全感。
4、第1个,与性的有关问题,先一起来看两个案例
5、首先要列明你要解决的问题,也就是说你这次检索针对的是什么问题,所以审题很重要,方便合伙人判断你的大方向是不是发生了错误或者偏差。
6、而法律上的平等,意为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
7、笔者相信很多人也应该是成长的,至少遇事会想去咨询法律如何规定,我应当怎么做。就笔者经验而言,大部分人有这种程度的法律意识,是因为自己或身边的人曾经吃过亏,付出了法律领域的“成长代价”。
8、学术本身就是一种目的,读书不为稻粱谋。这倒不是一个道德评价,而是很客观的描述。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内心的平和,也只有在这种内心平和的状态下,才能做好学问。
9、王某先到法院立案,但他没请律师,自己手写了一份很不规范的诉状,提交证据也各种混乱,立案庭的法官给了指点并要求其补充。补充期间A公司也提起诉讼,并获得正式立案,王某再提交后,两案合并审理,王某因提交时间在后被列为“被告”。
10、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11、同居这一术语见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表述时是同“与他人同居”一起表述的,我们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条对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做出了解释:
12、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13、同居期间,见过了父母和亲朋好友,父母和亲朋好友可能有对对方赠与一些财物,结果双方后没有领结婚证,这些财物还能要回来吗?
14、这里所讲的情理法指的是当我们遇到问题和矛盾时所采取的出理方式,在中国自古以来所沿用的就是先情后理,后解决不了才诉诸于法院,中国老百姓把打官司告状看成是一件很丢人的事。再加之传统的“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无钱别进来”。所以,中国人不愿意打官司。原因在哪里呢?这要从中国的远古的社会说起。
15、第合法取证很关键。要用尽一切办法保护好相关证据,有条件的要将证据多加复制,交多位亲朋好友妥善保管,以备不测。我国的法律制度跟英美法系有明显的区别,原告几乎担负起了全部的举证责任,如果开庭时拿不出证据,按照近年来政法界“疑罪从无”的理念,被告将无法定罪,所以取证是依法维权的前提,至关重要的第一步。
16、性格对您执业产生哪些影响?
17、法律检索的一般流程
18、近期,两大部门法分别发生了一件在全国范围内都有影响力的事件:民法领域是《民法总则》的公布;刑法领域是刷爆朋友圈的辱母杀人案。
19、同居期间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案(规则):
20、记者:有不少同学有志于从事学术研究,却对国内青年学者的境遇比较迷茫,那么您觉得要完成从学生到学者的转变,需要经历一个怎样的过程呢?
六、法律说说自己的观点
1、而不少劳动仲裁委类似“居委会”、“调解员”,他们的专业水平有限,又见了太多争议纠纷,有些事情明知情况或者不知情况,都会往“各打五十大板”的方向走……总之,仲裁结果是让A公司按销售专员标准支付王某从第一次入职到提起仲裁时的工资,但业绩提成等未支持。双方都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2、所以当事人要为自己负责,没有这个能力的就请律师。律师之所以能比当事人更好的维权,不仅是因为他懂法,更因为他也懂法官,并且出于职业关系,无论真心假意,一定表现得很尊重法官。
3、后,一定要有系统全面大检索的概念,也就是说要全面的看问题。大家都考过司法考试,法律门类都是分门别类考的。但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常常遇到的一件事情涉及到多个法律门类。举个例子,前段时间我们接到一家企业的咨询,他们要推出一个新的产品平台,要与银行合作,交易模式可能面向不特定人群,也许还要设增信措施,想让我们帮他们进行法律方面的论证。这里面就不仅涉及到合同法、公司法、物权法甚至担保法的内容,还涉及到刑法以及税法方面的内容。
4、以上就是依法维权的讲解,简而言之就是手中有证据,心中存法律,头脑要冷静,维权要彻底!(关注公众号:深圳立帮律师团)
5、因此,有人支持同居立法,用来解决这些看似对女方不公平的问题。
6、我的逻辑简单,律师业作为一个服务行业,比的是服务质量与价格,服务质量并不是由客户决定的,而是你通过自我训练应当提升的。往往抱怨生活的人,是生活中活得并不好的那些人,优秀的人哪还有时间去抱怨。后我想提醒的一点是,年轻的法律人,在遇到困难或产生新的想法的时候,不妨多勉励自己一下,凡事先试试看吧!
7、出于我鄙薄的生活经验,保洁人员是没有进入法学院进行法律素养的训练,但他们所造的“法”却具有朴素的法的内在逻辑,这不禁让我感到害怕——他们在某种意义上也是法学家呀!
8、新媒体违法广告传播与社会责任缺失的具体表现
9、法律规范不同于其他规范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它的严谨性。它由特殊的逻辑构成。构成一个法律的要素有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和法律规范。每一个法律规范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构成。行为模式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所提供的标准和方向。其中行为模式一般有三种情况:
10、第要有立论勇敢推翻再立论的精神,为了达到精准的法律检索效果,我们有时候必须既检索对自己有利的内容,也要对自己不利的法条案例进行检索,以完成法庭上的对抗需要,这是一个有效性验证的过程。
11、法条检索,要来源一定要是的,这在前面已经讲过了。除了来源,还得进行效力和适用范围的甄别。效力的甄别大家一般都懂,法律规定是否已经被废止或者更新,法条进行更新之后一定会对条文顺序进行调整。比如现在我们到法院去起诉,你就不能在诉状上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为了维护合法权益等等对吧,因为新的民事诉讼法对应的条数是第一百一十九条。
12、本文属于“痛心疾首”风,不代表本人的全部观点。但笔者真的觉得有些人该好好反省下自己的各种言论。请承受能力弱者慎点。
13、导致粗俗的主要原因是见识太少。永远不要停止学习,现在的新事物层出不穷,不要轻易认输,保持学习的自觉性,如果有空学习一种乐器或舞蹈,这样打发时间也会更有情调。
14、第二次开庭,还是原来的法官和书记员——王某的回避申请毫无理由和依据,自然不会改变什么——王某依然各种态度恶劣,不遵守庭审秩序,随意“发挥”、指责A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压榨”了他这个劳动者,他明明有谈单子但都被其他人抢走,诸如此类。庭外的电子屏显示法官在本案后还有个案件要审,后一个案件的当事人也早在外面等着,却被王某拖了两个多小时才开始。
15、当事人没有提出的主张,他不会主动帮你提(可能是没想到那些观点,但想到也不会提,提有违法风险)——所谓谁主张谁举证,法院只审理你主张的部分,包括你引用的依据,而不审理你没主张的部分(这里说的不是“当事人主张与法院认定的法律关系不一致”那种情况,专业人士免喷)。
16、双方打算领取结婚证了,男方给了彩礼,结果女方跑了,或者拒绝领证也拒绝退还彩礼怎么办?
17、如果女方生下孩子,就会涉及孩子抚养费、抚养权、探望权的相关问题,怎么处理?
18、(此文为原创内容,观点新奇,阅读用时大约6分钟,阅读之前请先行掂量)
19、像王某那样的当事人,就会想象法官和对方如何勾结,却从未想过,自己是怎么对待自己的案件的。随意主张却不提交证据,或者随便交一叠纸,自己在庭上张口就来,表述前后矛盾,甚至对法官大呼小叫,主张的一切既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连装可怜都没装好,不时露出一点无法掩藏的自私本性,这让法官如何支持你的主张?这种作风,凭什么想赢认真研究案情、法条,做好全面的准备,尊重自己、尊重当事人、尊重法官,尊重法律的对手?
20、以诉讼时效为例,《民法通则》的一般时效为2年,《民法总则》时效为3年。我请教过起草者为什么这个时间改为三年,不改成两年半或者两年八个月?有的人说以往时间太短,有的说为了适应经济发展。为长者讳,这种问题只能不了了之。但好奇驱使着我还是稍微去调查下吧。我通过数据搜集发现全国民事案由中,每年与诉讼时效相关的裁定约十万件,占全年民事案由的5%左右,其中因为诉讼时效过短引发的纠纷占诉讼时效裁定的10%,而这10%里,适用普通2年时效的案件少之又少,每年大约三百件。
1、上面的众多问题我们都有解决方案和裁判规则了,那是不是就囊括了同居期间所有的法律问题了呢?没有。还有两个比较大的问题需要探讨,搞明白了这两个问题,我们再来谈要不要立法就胸中有数了。
2、王某若采取以下正确姿势,结果也许会大为不同
3、1)有没有违背意同居女方的意愿强行发生性行为?没有,没事;有,涉嫌强奸罪;
4、广义的法律检索,实际上是宏观的法律研究的概念。不仅仅是找某一个法条或者某一个案例,还需要找主体和相关背景信息、行业知识。
5、那么一对男女,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在一起,会发生什么事情呢?法律上对发生的这些事情是怎么认识又是怎么处理的呢?我们首先按照我们的生活逻辑来理一理,有哪些事儿:
6、在与艰难环境的不断斗争中,人们的逐渐开发了更高的之力,语言被发展出来,人们开始认识到本人和个性的观念,认识到了自己与众不同的地方。此时,正确和公正也被区分开来。所谓正确,是指符合事实、规律、道理或某种公认的标准,与“错误”相对。